关于做好惠州市2020年度自然资源专业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和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自然资源(国土资源、海洋)主管部门,本局各科室(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精神和《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 〔2020〕33号)和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惠市人社发〔2020〕21号)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2号,以下简称《评价标准条件》,附件2)要求以及我市自然资源行业实际,现就开展2020年度我市自然资源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才中级及以下各等级职称的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受理部门
惠州市工程系列自然资源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人事科)(以下简称“市自然资源职称办”)
二、申报评审对象和范围
在我市从事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含国土、测绘、海洋等三个专业)技术工作、符合《评价标准条件》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条件的技术人才(以下简称“申报人”)。
三、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业绩、能力、学术条件。
执行国家和我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和评审标准条件,申报人应满足《评价标准条件》的学历资历条件、工作能力(经历)条件、业绩成果条件、学术成果条件等要求。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职称。
(二)继续教育条件。
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提供2020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三)外语、计算机条件。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四、申报途径
(一)填报方式。
申报人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二)报送途径。
凡符合条件并有意申报的人员可通过以下途径申报:
1.市直企事业单位申报人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核实同意,由申报人按规定程序报送市自然资源职称办职称评审评委会办公室。
2.各县(区)企事业单位的申报人,申报材料由各县(区)自然资源(国土资源、海洋)部门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程序报送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再报送市自然资源职称办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自由职业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推荐)后直接报送市自然资源职称办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五、申报材料
2020年度国土、测绘、海洋等三个专业资历年限的计算截至2020年12月31日。
申报材料的时效截至2020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等,不作为2020年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纸质、电子申报材料需一并报送(材料具体填报方式详见附件4及附件5)。
统一使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作的评审相关表格。可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通过该系统自动生成(网址:http://www.gdhrss.gov.cn/zyjsrc)。
六、审核要求
请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各县区自然资源(国土资源、海洋)部门要对以下事项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单位审核评价意见”负责,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进行任职期满考核情况进行核实。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等进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三)要按照《惠州市自然资源领域职称申报材料初查表》(附件6)所列项目仔细核查。
七、评审收费
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的标准收取。受理申报材料时,申报人相应缴纳的费用分别为:工程师450元/人、助理工程师(含技术员)280元/人。评审费直接缴入市财政专项账户,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八、评后公示、审核确认及发证
(一)评审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市自然资源职称办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需要进行评后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公示结束后需要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
(三)2020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申报人,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申报人可登录“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九、受理时间及地点
(一)材料受理时间
2020年9月14日至10月16日(工作日期间,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二)材料报送地点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南路7号惠州市自然资源局一楼服务大厅。
1.申报咨询:市自然资源局一楼服务大厅,杨媛媛0752-2896207,惠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协会,黄希雯,0752-2896340;
2.投诉热线:市自然资源局机关纪委监督办公室,0752-2896293
十、有关注意事项
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人社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由市自然资源职称办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按原报送渠道退回,以书面形式告知申报人。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标准条件;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3.不符合填写规范;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附件1惠市人社发〔2020〕21号 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pdf
附件3 职称评审材料填报参考.doc
附件4《(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填写说明.doc
附件5 论文(著)材料目录.doc
附件6 惠州市自然资源领域职称申报材料初查表.doc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