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测绘资质申请中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的通知
2020年2月11日,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五严五防”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措施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发电〔2020〕3号),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同时,满足企业申请测绘资质的需求,我厅下发了《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测绘资质申请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0〕88号),对在疫情防控期间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可以缓期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目前,缓期期限已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2月11日之后,依据《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测绘资质申请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0〕88号),未提交符合要求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取得测绘资质的单位,请于2020年12月底前,通过“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的“补充和修改数据”模块流程提交专业技术人员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注销其测绘资质,并按照《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办法》(国测管发〔2015〕57号)计入单位的不良信息。
二、本通知下发后,不再执行《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测绘资质申请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0〕88号)的规定,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包括已提交申请但尚未批准的单位)提交测绘资质申请材料时,要求同时提交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三、专业技术人员社会保险缴纳个人证明材料,要求提供近一个季度以上(至少包括单位提交申请材料的当月或前一个月)的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证明(体现单位名称、二维码、个人参保信息、打印时间、社保中心公章等)。单位自己出具的表格并请社保中心盖章的证明材料不予认可;无法分辨是否从社保单位下载的表格,各市局应予核验并就该材料的真实性提出书面意见。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