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是否需要其他职能部门的审查意见作为前置条件?
问题名称: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是否需要其他职能部门的审查意见作为前置条件?
规范答案:消防、人防、水土保持、环保等审批事项不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前置条件。涉及国家安全、轨道安全、文物保护、配建公共服务设施的项目,由规划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根据相关主管部门和公共服务设施接收单位的意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问题名称: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是否需要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意见?
规范答案:不需要。建设项目完成符合深度规定的报建文件,取得土地证明文件,即可向我局辖区管理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问题名称:建设项目是否必须要先办理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核查,才能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规范答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的要求,我市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方面进行了改革。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核发时一并进行设计方案审查,不再要求单独办理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核查。建设项目完成符合深度规定的报建文件,取得土地证明文件,即可向我局辖区管理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