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关于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新设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勘查甲级资质申请审批公告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2号)、《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的规定,我部对2021年第四批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甲级资质申请中“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新设勘查甲级资质申请材料进行了核查。经核查,该申请予以通过,现予公告。该申请资质证书将由自然资源部政务大厅邮寄送达。
联系单位及电话:
自然资源部政务大厅 010-66558739
自然资源部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