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测绘地理信息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测绘资质单位:
根据《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办法》(国测管发〔2015〕57号)和我局工作进度安排,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全市测绘地理信息信用评价工作,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在深注册的,取得测绘资质满一年的测绘资质单位,即2020年1月1日前取得测绘资质的单位(详见附件1)。
二、评价标准及内容
采用《2020年度深圳市测绘地理信息信用评价标准(试行)》(详见附件2),对各单位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信用信息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基本信用信息、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
三、进度安排
2021年9月17日前,测绘资质单位按《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材料提交规范及说明》(附件3)要求,将材料发送至测绘管理工作邮箱chc@pnr.sz.gov.cn。
2021年9月24日前,我局组织完成信用信息的审核和评价工作;
2021年9月30日前,我局对信用信息及评价结果核准后,按相关规定推送至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 指定专人按时报送信用材料。逾期视为无信用信息报送。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0年度深圳市测绘地理信息信用评价名单;
2.深圳市测绘地理信息信用评价标准(试行);
3.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材料提交规范及说明。
(联系人:周增科,23965152;朱萍萍,82553301)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