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自动驾驶地图生产测试与应用管理的通知
自动驾驶(无人驾驶)汽车技术的发展带动了自动驾驶地图的研发和生产制作。自动驾驶地图在精度和属性内容等方面具有不同于传统导航电子地图的特点,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促进自动驾驶地图等新型地理信息产品的广泛应用和健康发展,根据测绘法律法规及导航电子地图管理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动驾驶地图属于导航电子地图的新型种类和重要组成部分,其数据采集、编辑加工和生产制作必须由具有导航电子地图制作测绘资质的单位承担,导航电子地图制作单位在与汽车企业合作开展自动驾驶地图的研发测试时,必须由导航电子地图制作单位单独从事所涉及的测绘活动。
二、当前,各单位、企业用于自动驾驶技术试验、道路测试的地图数据(包括在传统导航电子地图基础上增添内容、要素或精度提升的),应当按照涉密测绘成果进行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数据安全,未经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向外国的组织和个人以及在我国注册的外商独资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提供、共享地图数据,不得在相关技术试验或道路测试中允许超出范围的人员接触地图数据。
三、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正在加快研究制定自动驾驶地图保密处理技术和公开使用等政策,各单位在开展自动驾驶地图有关测绘活动中,要加强与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报告反馈有关问题,共同促进台动驾驶地图的规范应用和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