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甲级测绘资质申请初审流程及注意事项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甲级测绘资质初审
一、申请
(一)申请条件
上传材料中的扫描件除身份证、劳动合同、出租方产权证之外均须由北京市勘察设计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公室申报窗口核验原件。
1、首次申请测绘资质企业需提交下列材料:
(1)《规划、勘察、设计、测绘资质等行政许可事项申报表》.1份及法人委托书1份;
(2)《测绘资质申请表》.2份(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对其真实性负责);
(3)《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职工缴费信息)》.
(4)通过《测绘资质管理系统》上传下列材料彩色扫描件:
①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②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③企业章程;
④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材料:身份证、专业技术人员履历表.、毕业证书与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或者任职资格证书,劳动合同、聘用文件;
⑤申请表上所列专业技术人员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网上打印);
⑥仪器设备的证明材料:仪器设备购买发票及其他所有权证明材料;
⑦单位住所及办公场所证明(自有的:提供产权证;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及租用合同(协议));
⑧单位测绘技术质量管理制度、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⑨测绘生产和成果的保密管理制度。针对涉密单位还需提供管理人员(核心涉密人员应持有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涉密人员岗位培训证书)、工作机构和基本设施(设置安全可靠的保密防护措施)等证明。
2、申请新增测绘资质专业范围需提交下列材料:
(1)《规划、勘察、设计、测绘资质等行政许可事项申报表》.1份及法人委托书1份;
(2)《测绘资质申请表》.2份(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对其真实性负责);
(3))《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职工缴费信息)》.
(4)通过《测绘资质管理系统》上传下列材料彩色扫描件:
①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②企业章程;
③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材料:身份证、专业技术人员履历表.、毕业证书与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或者任职资格证书,劳动合同、聘用文件;
④申请表上所列专业技术人员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网上打印);
⑤仪器设备的证明材料:仪器设备购买发票及其他所有权证明材料;
⑥单位住所及办公场所证明(自有的:提供产权证;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及租用合同(协议));
⑦单位测绘技术质量管理制度、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3、申请晋升测绘资质等级的需提交下列材料:
(1)《规划、勘察、设计、测绘资质等行政许可事项申报表》.1份及法人委托书1份;
(2)《测绘资质申请表》.2份(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对其真实性负责);
(3))《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职工缴费信息)》.
(4)通过《测绘资质管理系统》上传下列材料彩色扫描件:
①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材料:身份证、专业技术人员履历表.、毕业证书与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或者任职资格证书,劳动合同、聘用文件;
②申请表上所列专业技术人员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网上打印);
③仪器设备的证明材料:仪器设备购买发票及其他所有权证明材料;
④单位测绘技术质量管理制度、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⑤测绘生产和成果的保密管理制度。针对涉密单位还需提供管理人员(核心涉密人员应持有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涉密人员岗位培训证书)、工作机构和基本设施(设置安全可靠的保密防护措施)等证明;
⑥申请升级专业范围相匹配的测绘业绩和能力证明材料:(测绘项目合同主要页、验收合格证明等材料)。
4、测绘单位因改制、分立、重组、合并等原因更名的,申请人需提交下列材料:
(1)《测绘资质申请表》.2份(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对其真实性负责);
(2)《规划、勘察、设计、测绘资质等行政许可事项申报表》.1份及法人委托书1份;
(3)变更申请书;
(4)通过《测绘资质管理系统》上传首次申请测绘资质的全部材料;
(5)工商管理部门核准备案公司章程复印件;
(6)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7)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其改制、分立、重组、合并的批复文件,其它类型企业提交其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复印件;
(8)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工商部门核准的单位变更通知书复印件)。
5、企业因注册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等发生变化需变更资质证书内容的,由企业提出变更理由及变更事项,并提交以下材料:
(1)《规划、勘察、设计、测绘资质等行政许可事项申报表》.1份及法人委托书1份;
(2)企业出具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资质证书变更申请;
(3)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①企业名称需提供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名称变更通知》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③地址变更的提交新的办公场地的自有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借)合同和所租(借)场地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6)通过《测绘资质管理系统》上传相关材料彩色扫描件。
(二)申请依据《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国测管发〔2014〕31号)》.、《北京市丙、丁级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市规发〔2014〕1112号).
(三)申请方式:书面送达和网上申报
(四)申请材料和申请书示范文本《测绘资质申请表》、《专业技术人员履历表》、《测绘企业资质证书增补审核表》。
(五)提示强调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申请甲级测绘资质单位,由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进行资质初审。
▲凡申请测绘资质单位,必须同时达到通用标准和相应的专业标准要求。▲初次申请应在《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www.cehuizizhi.com)中注册新单位,并电话告知资质审查部门,经审核激活后,按要求在网上进行信息填写,并于系统填报完成后下载打印测绘资质申请表。
▲网上填报如遇技术问题,请咨询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软件支持——四维益友(电话:88614688转北京技术)。
二、受理
(一)受理条件(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单位提出的申请符合申请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二)岗位及职责岗位:北京市勘察设计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公室申报窗口职责: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符合受理条件,所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为形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即时收取申请人申请材料,填写“收件表”。将“收件表”第一联‘加盖受理专用印章后交申请人;将申请材料和“收件表”第二联顺序装袋,填写移交单,转交委有关管理部门。
有关说明:1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委职权范围的,应即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加盖受理专用印章),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申请人当场更正错误后作出预受理。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 5 日内将需要补正材料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逾期未告知的,申请人的“收件表”为正式受理通知。
三、初审
(一)初审标准:《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国测管发〔2014〕31号)
(二)初审依据《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国测管发〔2014〕31号)》
(三)初审岗位: 1 、专家委员会 2 、北京市勘察设计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公室
(四)岗位职责:收到符合标准的申报材料后,按照有关资质管理文件的规定,专家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资质资格处对专家委员会评审意见进行复核并在审核流程上签字。
(五)审查时限:15个工作日(专家委员会评审所需 15 个工作日不计算在审查期限内),若15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初审的,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申请单位符合法定条件的,我委作出初审意见后上报自然资源部。
四、决定
(一)审定标准:审查意见合格符合行政许可程序性规定
(二)岗位及职责:市规划国土委主管领导
(三)结论及送达我委作出初审意见后上报自然资源局
(四)送达时限: 2 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