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灾治理工程资质办理常见问题
问:申请新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乙级资质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根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2号),需要材料清单如下:1、资质申请表;2、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和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3、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材料;4、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任命或者聘任文件;5、当年在职人员的统计表、中级职称以上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身份证明、职称证明、毕业证。6、承担过的主要地质灾害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任务书、委托书或者合同,工程管理部门验收意见、相关业务手册以及往来资金发票;7、单位主要机械设备清单和发票;8、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的有关材料;9、近五年内无安全、质量事故证明。10、申报材料所提供的人员名单、职称证上要加盖上级主管人事部门公章,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单位须提供聘用合同和近三个月社保证明。11、提供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上述材料应当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一份。
问:申请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资质需要达到什么条件?
答:根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2号),申请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五名;2.近三年内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任务,有良好的工作业绩;3.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
问:申请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资质需要达到什么条件?
答:根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2号),申请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五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五名;2.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3.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问:申请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需要达到什么条件?
答:根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2号),申请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2.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3.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