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办理流程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核准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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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短语 | 无 | 日常用语 | 无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 工作日 ) 查看说明 | 承诺办结时限 | 8 ( 工作日 ) 查看说明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 | 无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在线预约地址 | 无 | ||
是否网办 | 是 | 网上办理深度 | 全程网办(IV级)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是否告知承诺制 | 否 |
实施主体 |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审批信息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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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服务形式 | 网上办,一次办 | 业务系统 | 深圳市一窗综合服务受理平台 |
通办范围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使用中 | 事项版本 | 12 |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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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工程勘察资质证书 | 证照 | 无电子证照 |
编码代码
基本编码 | 440114003002 | 实施主体编码 | 114403000539605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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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44030005396052314440114003002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4403000539605231444011400300201 |
特殊程序
类型 | 总时限 | 总时限说明 | 特殊程序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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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20工作日 | 查看说明 | mm: [图片] mm: 专家评审会7个工作日、原件核查7个工作日、实地核查6个工作日。 |
受理标准
受理条件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勘察设计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
收件
时限:0个工作日
审批人:三库一平台
三库一平台系统自动收件。
受理
时限:3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时限)
审批人:杨惠明、胡海霞
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
审查
时限:5个工作日
审批人:刘琼
发现资料缺漏的进行补齐补正,审查通过则进入办结环节;审查不通过则以短信方式一次性告知审查不通过原因。
决定
时限:5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时限)
审批人:王朝成
申请人符合标准,准予行政许可;申请人不符合标准。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时限:2个工作日
审批人:周令超
提出资质申请的企业,在“三库一平台”上查询申报件办理状态为“可取件”后,企业持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原资质证书(新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交资质证书)到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梅龙大道国鸿大厦4栋519办公室自取或邮寄方式获取办理结果。
送达
时限:1个工作日
审批人:屈冰
企业领取资质证书。
申请材料
收费项目信息
不收费
中介服务
无设定依据
设立依据1 | 法律法规名称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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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文号 | 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 | |
条款号 | 第十八条 | |
颁布机关 | 国务院 | |
实施日期 | 2000-01-30 | |
条款内容 |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 |
设立依据2 | 法律法规名称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依据文号 | 2000年国务院令第393号 | |
条款号 | 第七条 | |
颁布机关 | 国务院 | |
实施日期 | 2017-10-23 | |
条款内容 | 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 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 |
设立依据3 | 法律法规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修订) |
依据文号 | 主席令第46号 | |
条款号 | 第十三条 | |
颁布机关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
实施日期 | 1998-03-01 | |
条款内容 |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 |
设立依据4 | 法律法规名称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 |
依据文号 | 2017年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1号 | |
条款号 | 附件第52项 | |
颁布机关 | 广东省政府 | |
实施日期 | 2017-06-16 | |
条款内容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核准(建设工程设计企业乙级资质〈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海洋等方面除外〉核准、建设工程勘察企业乙级资质核准) | |
设立依据5 | 法律法规名称 | 《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 |
依据文号 | 2011年粤府令第161号 | |
条款号 | 全文 | |
颁布机关 | 广东省人民政府 | |
实施日期 | 2011-07-27 | |
条款内容 | 下放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办学资格审批。 | |
设立依据6 | 法律法规名称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
依据文号 | 建设部令第160号 | |
条款号 | 第八、九条 | |
颁布机关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
实施日期 | 2007-09-01 | |
条款内容 | 第八条 申请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以及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企业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申请资质,应当由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