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治理类甲级资质可以随时申报吗
咨询:您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治理类甲级资质按照《全国地质灾害资质申请报盘软件(申报单位使用)》填好后,可以随时申报吗?大概多长时间评审一次?谢谢。
回复:您好! 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七、八、九条规定,申请地质灾害危险性单位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应当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证书有效期满需继续从业的,应当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符合上一级资质条件的资质单位,可以在获得资质证书两年后或者在申请延续的同时申请升级;资质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三十日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申请注销的,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后十五日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地勘司)